发布日期:2018-07-12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位同学:
为规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保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科学进行,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校学生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要求(学生工作部(处)[2018] 号),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 认定对象及所需材料
认定对象: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领取困难补助金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由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或因学致贫等情况家庭无力支付上学费用的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并能提供有效证明且经确认属实。
所需材料:需提交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上述有效证件或《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内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二、认定的程序
1、学生登录学校门户注册中心系统(外网登陆https://vpn.buu.edu.cn/;内网登陆:http://my.buu.edu.cn)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清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完善信息。
三、班级互评的要求及依据
1、班级互评工作是监督困难生是否合理利用国家资助款项的重要环节,杜绝“假贫困”现象发生。班级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学生互评时其他同学不会看到学生的家庭信息,不会泄露学生隐私。同学参照该生在校消费情况进行互评。
3、在校期间有以下高消费行为,班级同学及学院评定小组可以认定为不困难: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6)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有抽烟、酗酒、赌博、打架等不良习气者;
(8)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费水平的;
(9)弄虚作假者取消困难认定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1、特殊困难:持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经审查属实。
2、一般困难:持《调查表》及证明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材料的且班级参与互评人数的50%及以上的同学互评为困难,并经学院评定小组评定通过的学生。
3、不困难:班级参与互评人数的50%以上的同学互评为不困难的学生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
2018年8月1日-9月7日学生在系统内提交认定材料及申请。
2018年9月7日-9月14日学生个人上交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9月15日-9月21日辅导员系统内通过复合条件的材料。
2018年9月22日-23日班级互评(注:班级参与互评人数未达总人数80%的,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定。)
2018年9月24日-30日学院认定困难等级,并将所有新老生困难生数据导入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211.153.22.243/gxzz/)。当日数据将作为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临时困难补贴名额分配的依据。
请申请的同学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操作,逾期将不予补录。
城市轨道交通与物流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